近年來,手機用戶與運營商之間因隱蔽扣費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屢見不鮮。
據媒體報道,吳先生為父母配備了老人機,主要用于接打電話,手機沒有攝像頭、無法使用微信,每月資費為129元。
最近吳先生發現老人機每月消費遠超129元,調查發現套餐多了一項流量支出,每月50元,并且連續扣費79個月,當事人稱自己從未開通過這項用不到的流量服務,電信也拿不出開通相關服務的證據。
吳先生稱,多次跟中山電信反饋情況,希望能拿出開通的記錄和方式,可對方一直無法提供。在多次溝通并在中山市消協的協調下,電信公司同意退回網絡資費,但最多只能退回三年的流量包費用。
公開報道顯示,近年來手機用戶和運營商頻頻因隱蔽扣費發生消費糾紛,部分手機用戶每月被莫名其妙地多扣費,一查才知道,未經二次確認,運營商擅自為其開通了多個增值服務。
業內人士認為,為了杜絕亂收費現象,從運營商層面上來說,應該嚴格執行“二次確認”的規范程序,給用戶發送的請求確認信息中,必須包括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名稱、具體業務名稱、資費標準、退訂方式等。
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電信條例、電信服務規范等相關規定,電信用戶申請辦理電信業務時,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簽訂電信服務協議前,清晰、明確告知用戶收費標準和協議有效期等特別注意事項。
消費者對開通增值業務擁有無可辯駁的知情權,遇到運營商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開通收費業務的可及時投訴。